******银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贷款批量诉讼业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银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贷款批量诉讼业务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卡中心”)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银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贷款批量诉讼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背景:为进一步赋能不良资产清收,招标人启动信用卡贷款批量诉讼业务采购项目,拟引入120家供应商(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低于120家,以实际入围数量为准),为招标人及各分中心提供信用卡贷款批量诉讼服务,合同服务期限3年(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中标人开展本项目业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二、招标内容
2.1 项目需求内容:信用卡贷款批量诉讼业务服务采购项目(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及第五部分)。
2.2 服务期:合同服务期限3年(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乙方”特指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事务所,且通过2025年开展的2024年度检查(2025年1月1******事务所除外),合法运行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投标人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页(如投标人为2025年1月1******事务所,须体现2024年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分所投标,还须同时提供总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页(如总所为2025年1月1******事务所,须通过2024年年度检查考核))以及总所授权证明(提供授权证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2 投标人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总所和分所或分所和分所同时投标,只接受投标人名下总所或1家分所投标。如同一律所的总所与分所同时参与的,两者均不被接受作为参与本项目的律所;如同一律所的不同分所同时参与的,两者均不被接受作为参与本项目的律所。
3.7 投标人至少能够提供与1******************银行)合作委托代理信用卡或贷记卡诉讼业务的合同,且该合同应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前签署,合同服务期限1年(含)以上且合同仍在有效期内******银行、合作内容、合同期限、合同盖章页、合同签署日期等。其中合同内容******银行提供信用卡或贷记卡批量主诉类诉讼清收服务内容)。
3.8 投标人负责人不存在人行不良记录(即个人信用报告最长逾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须提供2025年6月1******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负责人为境外人士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境外身份证明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9 投标人须承诺未开展且在服务期间不开展发放贷款业务(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0投标人承诺其负责人、合伙人、律师及投标相关人员与招标人员工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招标人员工在投标人律所无任何股份/合伙份额持有或他人代持有关系,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2投标人承诺在招投标阶段及后续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投标人负责人、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无招标人关键岗位近三年离职人员,与招标人的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3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或业务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清算状态,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投标人及其负责人不得受过律师协会、司法局等国家机关的处罚或存在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4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且投标人不存在任何串通投标情形(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5 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因信息泄密、安全违规等造成诉讼或受处罚的情况。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3.16投标人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如分所投标,总所查询结果也须满足本项要求)。
3.17 投标人不存在相关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查询的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信息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截图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及查询结果;如分所投标,须同时提供总所的相关查询截图,总所查询结果也须满足本项要求)。
3.18 投标人及其律师不存在因信息泄密、安全违规等造成诉讼或受处罚的情况,过往不存在恶意诉讼等损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与招标人及招标人分支机构产生过法律纠纷且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9 投标人及其律师不得在招标人委托的同一案件中为对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也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更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招标人的权益(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0 投标人及其律师与从事代客投诉、模版投诉、反催收联盟等黑灰产的第三方个人或者机构不存在法律合作关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1 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如分所投标,其总所也不得存在前述情况)。
3.22 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业务类供应商禁用名单状态(如分所投标,其总所也不得存在前述情况)。
3.23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以上要求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一旦发现投标人违反以上承诺、资格要求或提交虚假文件,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线上发售)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8月27日起至2025年09月0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注册并报名(已注册过的无需重复注册),报名时须在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上传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②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未按规定上传上述有效证件和材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标文件。报名资料上传方式:采购平台→电子招采系统→采购执行→采购项目→我的项目→报名。注册和报名相关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请查看采购平台中的《帮助中心》。
4.2 招标文件售价(标书款):每套人民币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需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支付要求: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资料费通过公对公或私对公(须备注公司名称)汇入以下账户并保留转账凭证,并在“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电子招采系统→采购执行→我的项目→购买文件”按钮中上传转账凭证,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441 0101 8260 0192 391
注:(1)汇款时须备注标书款、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可简写)。
(2******有限公司”开具。
招标文件费用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电子发票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潜在投标人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还须进行以下操作:
1. 在“登录采购平台→电子招采系统→采购执行→我的项目→购买文件”按钮中上传支付凭证后,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未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招标文件延迟发放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联系人:吴思婕、林泽锦、于皓宇、蔡晓宇
联系电话:0755-******(分机号8960或8961或8962或8966或8967)
邮箱:****** 、******
2. 在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方式:登录采购平台→电子招采系统→采购执行→采购项目→我的项目→文件下载。如采购平台中未显示【文件下载】按钮,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提示: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为潜在投标人必要操作步骤,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田一路12号深圳登喜路国际大酒店三楼喜路厅。
5.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1)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邮寄递交:如邮寄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快递费用投标人自理),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田一路12号深圳登喜路国际大酒店三楼喜路厅;收件人:吴思婕、于皓宇,联系电话:******/******;投标文件最早寄达时间:2025年09月14日。投标人应合理安排邮寄时间,建议投标文件至少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邮寄过程中导致投标文件遗失、损坏、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邮寄出投标文件后,应将快递单号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采网(******)、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潜在投标人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7.2开标注意事项:
(1)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参加现场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须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无需密封,交由工作人员核对),未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现场指引进行签到、递交投标文件。
(4)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会议,仅允许投标人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街道福华一路121******银行大厦
******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1号中信国际大厦(信云大厦)1栋39层01A单元
邮编:518000
联系人:吴思婕、林泽锦、于皓宇、蔡晓宇
电话:0755-******(分机号8960或8961或8962或8966或8967)
Email:****** 、******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441 0101 8260 0192 391
(注:汇款时备注标书款、招标编号、******有限公司”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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