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 ******有限公司 的委托,于2025年5月20日就 ******有限公司13#-1泊位码头重大件吊装业务合作经营项目(项目编号:YXZ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XZB-******
******有限公司13#-1泊位码头重大件吊装业务合作经营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54元每年,两年共******.08元。
四、投标报价:按折扣率报价形式(%)
1)项目营业额每年******.00元(含)以内的,投标方营业额分成比例范围为:0%-59%(超出该59%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项目营业额每年超过******.00元,超出部分的投标方营业额分成比例范围为:0%-35%(超出该35%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五、服务期: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须确保设备15日内可正常使用,自采购人发出书面启用通知之日起两年。(少于该服务期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合同签订要求: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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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公告刊登时间:2025年4月29日
九、评审时间:2025年5月20日
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十一、中标供应商信息
十二、主要标的信息
******有限公司二楼评标室。
******委员会:
十四、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收费标准总费用98%计算)。
收费金额(元):人民币179899.98元。
十五、评标意见
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排序表
******委员会一致推荐 ******有限公司 为中标单位,项目营业额每年******.00元(含)以内报价折扣率为 54.00 %,项目营业额每年超过******.00元,超出部分的报价折扣率为 35.00 %。
注:
******有限公司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小型企业,价格扣除10%。
******有限公司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
3.******有限公司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
4.******有限公司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出具《承诺函》,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吊车参数明细表,取消投标资格。
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七、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杨森杰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