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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本级]萍乡市湘东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网)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西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西
源发布时间:2025-09-04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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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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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湘东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萍乡市湘东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已经由******委员会发改环资字〔202523文批准,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总投资:5833万元

 2、工程项目建设地址:湘东区各乡镇

 3、招标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通过实施地貌重塑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耕地复垦工程、监测工程、养护工程等修复措施,对湘东区53座(69个图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图斑总面积为1882.5亩。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建设期限:730日历天

7、招标控制价:******.56元;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备资格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资 源或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资 源或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202111日至开标当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矿山生态修复或地质灾害治理)业 绩。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 消或者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7、投标人及投标人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 失******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否则, 投标将被否决。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单位 成员不超过2家(最多允许两家施工单位联合)。

 

3、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未满足视为资审不合格

3.1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实行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

3.2省外进赣施工单位开标时应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页打印加盖公章

3.3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只需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并提供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企业进赣公示截图并加盖公章。

3.4财务要求: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

3.5投标人需承诺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目标(提供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没有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6.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6.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无被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6.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串通投标丶转包问题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6.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有意投标者自202595日至2025912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附件等资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929930,地点为萍乡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答疑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

①招标单位联系方式:******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②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部门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

   联系电话:******

2.异议提出与答复:

 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②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

③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的相关规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赣建招〔201713号)”相关规定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人:******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萍乡市维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              

联系电话:******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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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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