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521-004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遗物焚烧炉及环保除尘设备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26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开标方式改为不见面开标,详见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1日10时32分三、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投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和备份投标文件电子邮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的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供应商如使用同一IP地址,同一电脑下载或上传文件,有可能被认定为围标、串标。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服务中心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长江路553号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山水俪城I区18#楼03公建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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