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一、合同编号: JH24-211100-00518-001-001
二、合同名称: 交警支队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4-211100-00518
四、项目名称: 交警支队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双兴南路151号
联系方式: ******035
供应商(乙方): ******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新开镇田家村******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工作内容:1、制作供应商需按照《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辽公通[2020]138号)。2、金属号牌外观表面应清晰、完整、平滑、无明显的皱纹,气泡颗粒杂质等缺陷或损伤。3.号牌符合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规范的标准。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并按照最高标准执行,号牌制作成品必须符合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规范的标准。5、供应商应当根据需要,将号牌运送到盘锦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及采购人指定的交策地点。
履约要求: 工作要求:1、制作供应商需按照《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辽公通[2020]138号)。2、金属号牌外观表面应清晰、完整、平滑、无明显的皱纹,气泡颗粒杂质等缺陷或损伤。3.号牌符合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规范的标准。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并按照最高标准执行,号牌制作成品必须符合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规范的标准。5、供应商应当根据需要,将号牌运送到盘锦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及采购人指定的交策地点。
履约期限: 2024年12月15日
履约地点: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2月1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赵文军、李智、孙垚、罗庆南、岳凯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