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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09-20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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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100-05916

******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002
******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庄林路
中标(成交)金额:38.00(%)

包组编号:005
******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经济开发区兴晟汽车修配厂
******街道赵家村1-16-81-3
中标(成交)金额:68.00(%)

包组编号:002
******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5
******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2
******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服务类
******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C******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公安局兴隆台分局现有公务用车130台(含10台摩托车),全部纳入本次车辆定点维修范围。
服务要求:(1)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服务任务后保证维修人员在2小时之内响应。
(2)中标供应商须按车辆派修单进行维修。无车辆派修单而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3)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4)维修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6小时,大修车辆5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2小时。
(5)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和小修、专项维修、故障排除和维修救援、补胎、搭火、检测服务、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
(6)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配件采取旧件回收,修理厂家应予配合,否则按未换件处理。
(7)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有正规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质价不符,少修多报,乱收费等。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包组编号:005
******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服务类
******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C******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公安局兴隆台分局现有公务用车130台(含10台摩托车)提供维修服务。本次服务为标包005,服务车辆数为20辆。
服务要求:完全满足甲方的各项服务内容及要求。
(1)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我公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服务任务后保证维修人员在30分钟之内响应。
(2)我公司按车辆派修单进行维修。无车辆派修单而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由我公司自行负责。
(3)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我公司负责免费更换。
(4)维修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我公司能够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6小时,大修车辆5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2小时。
(5)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和小修、专项维修、故障排除和维修救援、补胎、搭火、检测服务、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
(6)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进行,配件采取旧件回收,我公司给予配合,否则同意按未换件处理。
(7)汽车配件、配件材料保质保量,有正规的出厂合格证、不使用“三无”产品,不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质价不符,少修多报,乱收费等。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更正日期:2024年9月20日 10时2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应采购人要求因有中标人弃标,按招标文件中兼投不兼中要求调整中标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联系方式: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址: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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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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